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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手后,能否要回追求女友期间的大额转账?

梦悦资讯网2024-03-29 04:43:10【热点】1人已围观

简介原标题:分手后,能否要回追求女友期间的大额转账?追求女方期间,男方一次性向女方转账10万元,转账后,双方确立了情侣关系。现双方已分手,男方想把转出去的钱要回,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吗?近日,长春市宽城区 飞鱼扉宇莫残乡

原标题:分手后,分手后能否要回追求女友期间的回追大额转账?

追求女方期间,男方一次性向女方转账10万元,求女飞鱼扉宇莫残乡转账后,友期双方确立了情侣关系。大额现双方已分手,转账男方想把转出去的分手后钱要回,法院会支持男方的回追请求吗?近日,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求女

原告王某(男,友期70岁)与被告张某(女,大额50岁)系多年邻居关系。转账2012年王某与前妻离婚,分手后飞鱼扉宇莫残乡但离婚后仍在一起生活。回追张某的求女丈夫2009年因病去世,张某名下仅有一套单位购房,于2013年全额付款购买。2017年7月初,王某向张某转账10万元,转账后双方便确立了情侣关系。2019年7月双方分手,8月王某要求张某将10万元返还,但张某不同意,认为该笔款项是王某为了追求她而进行的赠与。多次索要无果后,王某便以民间借贷名义将张某起诉至宽城法院,要求其偿还10万元借款,并自述,自己没有与张某结婚计划,张某向其借款10万元用于单位购房。

经法院两次庭审审理后认为,王某想要回这10万元,必须证明10万元是借款并非赠与。王某虽提供了转款凭证,但这只能证明其曾向张某进行过款项给付,并不能证明双方之间达成借贷意思表示,且王某自认在款项交付之后与张某确立了情侣关系,综合王某举证情况及双方庭审陈述,无法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合意,因此,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。

王某不服一审判决,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,认为王某主张该10万元系借款证据不足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法官点评: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需要有借款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,仅有转账凭证并不必然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。本案中,王某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,不能够认定借贷关系成立。并且,王某没有与张某结婚的计划,该笔款项也不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交付的彩礼。王某在分手后要求张某返还该笔款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法院无法支持其诉请。

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

通讯员 张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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